我曾經作過一個告警機制,它在障礙發生時確實找到了問題。從而讓問題比較快被解 決。但事實上,它卻造成了我們的障礙時間延長,很不可思議吧?但結局就是如此。
劇本一是這樣寫的:
03:00產生障礙,我的程式在03:05發現障礙,接著我們報修相關部門,最後在06:00修復。影響客戶的時間是3個小時。我的障礙報告的障礙時間是3個小時。這個狀況下對客戶最有利,但對我們不利。
劇本二是這樣寫的:
03:00產生障礙,沒有人發現障礙。06:30客戶陸續上班後,開始有人報修,07:00集滿五件,發現可能是線路或設備障礙。最後在09:00修復。影響客戶的時間是6個小時。但我的障礙報告的障礙時間是2個小時。這個狀況下對客戶最不利,但對我們有利。
有趣的是,劇本二比較適合目前的文化。
劇本一是這樣寫的:
03:00產生障礙,我的程式在03:05發現障礙,接著我們報修相關部門,最後在06:00修復。影響客戶的時間是3個小時。我的障礙報告的障礙時間是3個小時。這個狀況下對客戶最有利,但對我們不利。
劇本二是這樣寫的:
03:00產生障礙,沒有人發現障礙。06:30客戶陸續上班後,開始有人報修,07:00集滿五件,發現可能是線路或設備障礙。最後在09:00修復。影響客戶的時間是6個小時。但我的障礙報告的障礙時間是2個小時。這個狀況下對客戶最不利,但對我們有利。
有趣的是,劇本二比較適合目前的文化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